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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追踪:使用违规改装电池引起火灾拘留15日罚款!车辆占用堵塞消防

  • 发表时间:2024-04-11 03:18:30
  • 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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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闵行公安分局、闵行消防救援支队消息,闵行区曙建路185弄9日火灾中,使用违规改装电池引发自燃的车主李某被处拘留15日,并罚款人民币500元;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司机姜某被处罚款人民币500元。

  4月9日凌晨2时51分,闵行区曙建路185弄内,一辆正在室外集中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并引起火灾,造成周边停放的2辆机动车、9辆电动自行车及1辆自行车烧毁烧损。

  经闵行公安分局、闵行消防救援支队核查,发生自燃电动自行车所装载使用的60V锂电池系违规改装,闵行公安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,已对该车车主李某(男、25岁)处15日拘留,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。

  事故核查中,发现事发小区西侧的消防车通道在事发时段被一辆牌照为 “沪JY***3”的机动车占用、堵塞,闵行公安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,已对该车司机姜某(男、49岁)处人民币500元罚款。

 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
  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
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行为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
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  (四)扰乱火灾现场秩序,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,影响灭火救援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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